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碩士研究生(以下稱學生)合法權益,培養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及《熊猫体育章程》(2014年遼寧省教育廳核準)👩👧👧,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學校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錄取,接受學歷教育的全日製及非全日製碩士研究生。
第三條 學校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堅持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為核心👩❤️💋👩,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和革命文化、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培養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堅持依法治校🙇🏻♀️,科學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製度,規範管理行為♛👨🏽🌾;秉承“以體立校🧖🏻♂️、育人為本🧏🏼♀️、體教結合🐃、服務社會”的辦學理念🙎,管理與教育相結合🏊🏿♀️,不斷優化教書育人環境,努力為社會主義熊猫体育事業培養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條 學生應當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努力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製度自信⛷、文化自信,樹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應當樹立愛國主義思想,具有團結統一😦、愛好和平、勤勞勇敢、自強不息的精神👩🏼🔧;應當增強法治觀念,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遵守公民道德規範,遵守學校管理製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行為習慣;應當刻苦學習,勇於探索,積極實踐,努力掌握現代科學文化知識和專業技能;應當積極鍛煉身體,增進身心健康,提高個人修養,培養審美情趣。
第二章 學生的權利與義務
第五條 學生在校期間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二)參加社會實踐🍧、誌願服務、勤工助學💅、文娛熊猫体育及科技文化創新等活動👉👉🏼,獲得就業創業指導和服務;
(三)按照國家及學校有關規定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及助學貸款🦸🏼♀️;
(四)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科學🌀、公正評價🛌🏼⛹🏼♀️,完成學校規定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
(五)在校內組織、參加學生團體,以適當方式參與學校管理6️⃣,對學校與學生權益相關事務享有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六)對學校給予的處理或者處分有異議,向學校、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職員工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七)法律🤵🏻、法規及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六條 學生在校期間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遵守學校章程和規章製度;
(三)恪守學術道德📲,完成規定學業;
(四)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履行獲得貸學金及助學金的相應義務🙋♂️;
(五)遵守學生行為規範,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六)法律、法規及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 學籍管理
第一節 入學與註冊
第七條 新生須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研究生部請假🧑🏿🚀,請假時間一般不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八條 新生報到時,學校對其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合格者辦理入學手續🛩,予以註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學歷👨🏽🎤、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九條 對患有疾病的新生,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 (下同)診斷不宜在校學習的,可以保留入學資格一年。保留入學資格期間不具有學籍🔫。在保留入學資格期內經治療康復,可以在下一學年新生入學前向學校申請入學,由學校指定醫院診斷,符合體檢要求,經學校審查合格後,辦理入學手續🌎。審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遲等正當理由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條 學生入學3個月內,學校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錄取手續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國家招生規定🧔🏿;
(二)所獲得的錄取資格是否真實🤱🏼🫗、合乎相關規定;
(三)本人及身份證明與錄取通知💪🏼、考生檔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狀況是否符合報考專業或者專業類別體檢要求,能否保證在校正常學習、生活👏🏼。
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學校指定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可以按照第九條的規定保留入學資格🤫。
第十一條 被學校錄取的優秀運動員,參加省、國家比賽或集訓的🚶🏻♂️➡️🧜♀️,由本人申請,有關熊猫体育機構提供證明🫳,經學校批準,在比賽或集訓後辦理入學手續,一般以一年為限⌚️,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二條 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當由本人按學校規定辦理註冊手續💠,確認學籍👨🦯。不能如期註冊的🚆,應當履行暫緩註冊手續。未按學校規定繳納學費或有其他不符合註冊條件的💆🏻♂️,不予註冊。未註冊的不享有本規定第二章第五條規定的權利➕;暫緩註冊之學籍👷🏿、學業管理另行規定。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助學貸款或者其他形式資助👱🏿♀️,辦理有關手續後註冊😩。
第十三條 學校建立完善的獎學金、助學金、貸款、“三助”等學生資助體系,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教育救助。
第二節 考核與成績記載
第十四條 學生應參加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和各種教育教學環節(以下統稱課程)的考核,考核成績記入成績冊,並歸入學籍檔案。
考核分為考試和考查兩種🤌🏿。考核和成績評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課程是否重修,按照培養方案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學生每學期或者每學年所修課程或者應修學分數以及提前、延期畢業等要求⛎,按照培養方案及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學生在課程修讀過程中,缺課累計超過教學規定時數三分之一或曠課三次以上的👩👧👦,取消其參加該課程的考核資格Ⓜ️,所修課程以零分計🫰🏼。
第十七條 每門課程教學結束,學生應按規定時間參加考試。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考試者🛀🏽,應提前一周遞交緩考申請,經任課教師同意,二級學院批準🙍🏿,報研究生部備案,緩考成績按實記載。課程考核不合格,不再組織補考💔,學位課應當重修,選修課可重修或改修(在培養方案範圍內)🤙🏿,重修課程應繳納重修費以補償因重修而增加的教學開支。
第十八條 除《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與實踐研究》《邏輯學》不得免修外,其它課程可以申請免修,免修條件及程序另行規定。免修課程在課程結束時必須參加統一考試,若考核成績未達到培養方案要求,則應重新學習🧑🏽,費用自理。
第十九條 學生可以根據校際間協議跨校修讀課程(必須是本專業培養方案內課程,且不超過兩門),也可以參加學校認可的開放式網絡課程學習👩💼。學生修讀的課程成績(學分),學校審核同意後👱🏻♀️🛅,予以承認🎆。跨校修讀與開放式網絡課程學習相關費用自理。
第二十條 學生參加與專業學習𓀏🏇🏼、學業要求相關的創新創業、社會實踐等活動,可以折算為學分,計入學業成績。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第二十一條 學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鑒定,以本規定第四條為主要依據,采取個人小結🤜👨👩👦、師生民主評議等形式進行👩🏻🚀,由輔導員會同導師組織實施。
第二十二條 學校建立學生學業成績和學籍檔案管理製度𓀀,真實✍️、完整地記載、出具學生學業成績🧅🟫,對通過重修獲得的成績,予以標註🦵🏿。
第二十三條 學生嚴重違反考核紀律或者作弊的,該課程考核成績記為無效,並視其違紀或者作弊情節👩👦,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及留校察看處分的,經教育表現較好,可以對該課程給予重修機會。
第二十四條 學生因退學等情況中止學業,其在校學習期間所修課程及已獲得學分,予以記錄⛺️🖐🏽。學生重新參加入學考試⚁🧑🏽、符合錄取條件👮🏼♀️✊,再次入學的🐻❄️,錄取到學生原專業其記錄的學分予以承認🏉;錄取到與原來專業不同的學生🥒,其公共基礎課、通選選修課予以承認,其他課程學分不予承認。
第二十五條 學生應按時參加培養方案規定的活動。不能按時參加的,應當事先請假並獲得批準,請假程序另行規定。無故缺席的,根據學校有關規定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二十六條 學校建立學生學業、學術🫃🏼、品行誠信檔案,對有嚴重失信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對違背學術誠信的,依法依規作出處理🏞,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第三節 轉專業與轉學
第二十七條 經熊猫体育錄取的研究生,如因學科調整等原因需要轉專業,須由研究生部協調相關學院、專業及導師🚴👱🏽;如學生本人申請轉專業👩🏻🦱,須由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相關導師、專業及學院同意,研究生院對學生申請的合理性進行審核並報院長辦公會研究👶,具體參見《熊猫体育碩士研究生轉專業與轉學規定》👩🏻💼。
休學創業或退役後復學的研究生🦮,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的,經相關部門出具證明,學校予以優先考慮。
學生轉專業🧵,原則上不允許由低錄取分數線的專業轉向高錄取分數線的專業、不允許由錄取照顧專業轉向非照顧專業🕋、不允許跨學科門類。
第二十八條 被熊猫体育錄取的研究生原則上在熊猫体育完成學業。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難🐬、特別需要𓀇,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或者不適應本校學習要求的,可以申請轉學,學生轉學💯,須經其導師簽字同意💅🏽🔋,方可辦理相關手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轉學🫄:
1.入學未滿一學期或者畢業前一年者;
2.錄取標準低於申請轉入學校及專業錄取分數線者;
3.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者;
4.以定向就業招生錄取者;
5.無正當轉學理由者✍🏿。
第二十九條 外校研究生轉入熊猫体育👅,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請🚵🏼♂️🧔🏽♀️,說明理由🎂,經所在學校同意🧑🏽🚀,由熊猫体育負責審核轉學條件及相關證明,符合本校培養要求且學校有培養能力的,經院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可以轉入🫷🏿。研究生轉學還應當經擬轉入專業導師同意。具體參見《熊猫体育碩士研究生轉專業與轉學規定》。
跨省轉學的🚴♂️,由轉出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商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按轉學條件確認後辦理轉學手續。需轉戶口的由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將有關文件抄送轉入學校所在地的公安機關。
第三十條 學校對於轉學和轉專業的研究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校園網公示一周。對於轉入的研究生,在轉學完成後3個月內,向遼寧省教育廳備案🗂。
第四節 請假🧑🏻⚖️、休學與復學
第三十一條 學生非假日不得任意離校外宿,因病、因事需離校外宿者,應當按程序事先請假,經導師簽署意見🪺、二級學院審核、研究生部(輔導員)批註生效;未經請假或未經批準擅自離校外宿、請假期滿而未續假、或續假未批準而逾期不返校者,均作曠課處理;對曠課的學生🎹,應進行批評教育,並根據情節輕重和認錯態度🫓👩🏿🌾,按照學校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第三十二條 因病請假離校,在校期間應有校門診部證明📠;外出期間因病不能按期返校,應寄縣以上醫院證明🍌;請假時限在兩周以內的✧,應經導師簽名同意🙆🏿♂️,二級學院審核🎒,研究生部(輔導員)批準。
第三十三條 研究生一般不得請事假,如確需請事假⚂,請假時限在兩周以內的,應經導師簽名同意,二級學院審核,研究生部(輔導員)批準🏰。請假期滿後🪲,應及時銷假,如需續假💡,應辦理續假手續🧑🦼➡️,如遇突發事件來不及請假👂🏻、續假,應及時告知導師和研究生部(輔導員),返校後按程序補辦請假手續🙍🏼♂️😨。
第三十四條 學生可以分階段完成學業✤👨👨👧👧,但應在七年(含休學和保留學籍)內完成學業。學生申請休學或者學校認為應當休學的,經學校批準,可以休學。
第三十五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應予以休學:
(一)在一學期內😭,病🤙🏻🧚🏻♀️、事假連續或累計超過學期規定學時三分之一以上的;
(二)因病不能堅持學習,經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證明必須休學或需長時間治療的;
(三)因特殊原因,本人申請或學校認為必須休學的。
第三十六條 學生休學🚵♀️,應持二級甲等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或者其它正當事由提出申請🪩,申請休學程序為:由本人填寫《熊猫体育碩士研究生休學申請書》🎖,經導師和二級學院同意,研究生部審核👌🏽,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報學校批準後,可辦理休學離校手續。
第三十七條 學生休學一般以學期為單元🙎🏿,期滿後仍不能復學的🥋,可繼續申請休學😠,但累計不得超過三學年。
第三十八條 休學學生應當辦理手續離校🧎♀️➡️。學生休學期間,學校應為其保留學籍,但不享受在校學習學生待遇⛑。因病休學學生休學回家,往返路費自理‼️,醫療費按國家及當地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九條 新生和在校學生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校保留其入學資格或者學籍至退役後2年😄👩🏿🎨。
學生參加學校組織的跨校聯合培養項目🤰🏽,在聯合培養學校學習期間,學校同時為其保留學籍。
學生保留學籍期間🥟🙍🏼,與其實際所在的部隊、學校等組織建立管理關系。
第四十條 在學期間👼🏿,原則上不受理學生請假出國探親。學生自費出國留學,可辦理休學手續並保留學籍一年。
第四十一條 休學學生復學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休學學生復學應於新學期開學前向所在二級學院提交復學申請⬅️👩🏻🦽,經研究生部批準後,方可復學;凡未經批準復學的學生,不得擅自參加一切教學活動。
(二)因病休學的學生必須由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療單位診斷證明已恢復健康,方可復學,復查不合格者,應予以退學或繼續休學👏。
第四十二條 學生休學期間若有違法亂紀行為情節嚴重的😾,取消其復學資格,給予開除學籍處理。
第五節 退學
第四十三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退學處理🧞♀️:
(一)學業成績未達到學校要求或者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未完成學業的;
(二)休學🌂🤾🏻♀️、保留學籍期滿🤾🏽♀️,在學校規定期限內未提出復學申請或者申請復學經復查不合格的;
(三)根據學校指定醫院診斷,患有疾病或者意外傷殘不能繼續在校學習的;
(四)未經批準連續兩周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的;
(五)超過學校規定期限未註冊而又未履行暫緩註冊手續的;
(六)學校規定的不能完成學業、應予退學的其他情形。
學生本人申請退學的,經學校審核同意後🤽🏼♀️,辦理退學手續。
第四十四條 退學學生,應當在十個工作日內辦理完退學手續離校。按已有畢業學歷和就業政策可以就業的,由學校報所在地省級畢業生就業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在學校規定期限內沒有聘用單位的🙇🏻♀️,應當辦理退學手續離校。秋季學期退學的退還已繳的下一學期的學費及其他費用🧑🏻🌾;春季學期退學的,退還其他費用💶,已繳學費不退🧝🏿♀️。退學學生的檔案由學校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戶口應當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遷回原戶籍地或者家庭戶籍所在地🧑🏿✈️。
第四十五條 學生對退學處理有申辯🍹、申訴和保留不同意見的權利,可按照相應程序提出申訴,學校及相關部門應在規定期限內處理⛹🏿🪬。
第六節 畢業與結業
第四十六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培養方案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發給畢業證書;有兩次申請碩士學位的機會,符合碩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碩士學位證書𓀔。符合提前畢業要求的,準予提前畢業,但最多不超過一年🥉,具體參見《熊猫体育關於碩士研究生提前及延期畢業的暫行規定》。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畢業時間、獲得學位時間按發證日期填寫☢️。
第四十七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培養方案規定內容,但未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準予結業,發給結業證書。
對退學學生,發給肄業證書或者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七節 學業證書管理
第四十八條 學校嚴格按照招生時確定的辦學類型和學習形式,以及學生招生錄取時填報的個人信息,填寫🐳、頒發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及其他學業證書。
學生在校期間變更姓名、出生日期等證書需填寫的個人信息的👋🏻,應當有合理、充分的理由🙋🏼♂️,並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應證明文件。學校進行審查,學生生源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協助核查。
第四十九條 學校執行高等教育學籍學歷電子註冊管理製度,按相關規定完成學生學籍學歷電子註冊。
第五十條 對違反國家招生規定取得入學資格或者學籍的,學校取消其學籍,不發給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已發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學校依法予以撤銷👩👧👧。對以作弊、剽竊、抄襲等學術不端行為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得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的,學校依法予以撤銷🧖🏿♂️。
被撤銷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已註冊的👩🏿🎓,學校予以註銷並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無效🪡🧑🏽🦳。
第五十一條 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遺失或者損壞,經本人申請,學校核實後出具相應的證明書。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章 校園秩序與課外活動
第五十二條 學校、學生共同維護校園正常秩序,保障學校環境安全🐆、穩定🛍️,保障學生的正常學習和生活。
第五十三條 學校支持和保障學生依法🏬、依章程參與學校管理👰🏼♀️。
第五十四條 學生應當自覺遵守公民道德規範,自覺遵守學校管理製度🚪,創造和維護文明🥅、整潔👨🏿🚒、優美👨💼、安全的學習和生活環境,樹立安全風險防範和自我保護意識,保障自身合法權益🥲。
第五十五條 學生不得有酗酒、打架鬥毆🏭💃🏼、賭博🎰、吸毒,傳播、復製🧫、販賣非法書刊和音像製品等違法行為;不得參與非法傳銷和進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動🤦🏼♀️;不得從事或者參與有損大學生形象👩🌾、有悖社會公序良俗的活動🧗🏼。
學校發現學生在校內有違法行為或者嚴重精神疾病可能對他人造成傷害的🥏❌,依法采取或者協助有關部門采取必要措施。
第五十六條 學校堅持教育與宗教相分離原則7️⃣。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學校進行宗教活動。
第五十七條 學校為研究生會開展活動提供必要條件,支持其在學生管理中發揮作用。
學生可以在校內組織、參加學生團體。學生成立團體,應當按學校有關規定提出書面申請,報學校批準並施行登記和年檢製度🗻。
學生團體應當在憲法、法律、法規和學校管理製度範圍內活動🗿,接受學校的領導和管理🔗。學生團體邀請校外組織、人員到校舉辦講座等活動,需經學校批準。
第五十八條 學校提倡並支持學生及學生團體開展有益於身心健康、成長成才的學術、科技🧜🏽🏄🏻♀️、藝術、文娛、熊猫体育等活動。
學生進行課外活動不得影響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
學生參加勤工助學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學校👚、用工單位的管理製度,履行勤工助學活動的有關協議。
第五十九條 學生舉行大型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應當按法律程序和有關規定獲得批準。對未獲批準的,學校依法勸阻或者製止🗞。
第六十條 學生應當遵守國家和學校關於網絡使用的有關規定🔖,不得登錄非法網站和傳播非法文字、音頻⚄、視頻資料等👧🏿,不得編造或者傳播虛假、有害信息;不得攻擊、侵入他人計算機和移動通訊網絡系統。
第六十一條 學生應當遵守學校關於學生住宿管理的規定👩🏼🦱。根據專業人才培養特點🧑🏿💼,建立包括舍務管理在內的學生一日生活管理製度,學生應當嚴格執行。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第五章 獎勵與處分
第六十二條 對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科技創造、熊猫体育競賽、文藝活動、誌願服務及社會實踐等方面表現突出的學生,學校給予表彰和獎勵,並推薦到國家、省、市有關部門表彰和獎勵。
第六十三條 對學生的表彰和獎勵💬🧙,采取授予榮譽稱號、頒發獎學金🌾、向上級機關“推優”等多種形式,給予相應的精神鼓勵或者物質獎勵👨🦲。
第六十四條 對有違反法律法規🫴🏼、本規定以及學校紀律行為的學生,學校給予批評教育,並視情節輕重🤦🏽♀️,給予如下紀律處分♙:
(一)警告🤜🏼;
(二)嚴重警告;
(三)記過;
(四)留校察看;
(五)開除學籍👨🏿。
第六十五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學校可以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一)違反憲法✍🏿,反對四項基本原則🤵🏿♂️🫄、破壞安定團結🤜、擾亂社會秩序的🦨;
(二)觸犯國家法律,構成刑事犯罪的;
(三)受到治安管理處罰🙋♀️,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
(四)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組織作弊🙎🏻、使用通訊設備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試試題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嚴重作弊或擾亂考試秩序行為的;
(五)學位論文🔋、公開發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襲、篡改、偽造等學術不端行為,情節嚴重的🫴🏼,或者代寫論文🔙✤、買賣論文的;
(六)違反本規定和學校規定,嚴重影響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場所管理秩序的🦿🎀;
(七)侵害其他個人、組織合法權益♜,造成嚴重後果的;
(八)屢次違反學校規定受到紀律處分👨👧👧,經教育不改的。
第六十六條 學校對學生作出處分,出具處分決定書。處分決定書包括下列內容🕵🏽:
(一)學生的基本信息;
(二)作出處分的事實和證據;
(三)處分的種類、依據、期限;
(四)申訴的途徑和期限;
(五)其他必要內容。
第六十七條 在對學生作出處分或者其他不利決定之前,學校告知學生作出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學生享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聽取學生的陳述和申辯🧑🏼🔬。
處理🫵🏼、處分決定以及處分告知書等,直接送達學生本人,學生拒絕簽收的,以留置方式送達;已離校的,采取郵寄方式送達;難於聯系的,利用學校網站🕴🏻、新聞媒體等以公告方式送達。
第六十八條 對學生作出取消入學資格、取消學籍📅、退學、開除學籍或者其他涉及學生重大利益的處理或者處分決定的,提交院長辦公會或者院長的專門會議研究決定😘,並事先進行合法性審查🧑🏼⚕️。
第六十九條 除開除學籍處分以外,給予學生處分設置6到12個月期限,到期按學校規定程序予以解除。解除處分後,學生獲得表彰、獎勵及其他權益,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
第七十條 對學生的獎勵🐘、處理、處分及解除處分材料💃,學校真實完整地歸入學校文書檔案和本人檔案。
被開除學籍的學生🤏🏿,由學校發給學習證明。學生按學校規定期限離校📥,檔案由學校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戶口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遷回原戶籍地或者家庭戶籍所在地🦹🏽♀️。
第六章 學生申訴
第七十一條 學校成立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負責受理學生對處理或者處分決定不服提起的申訴🤳🏻。
第七十二條 學生對學校的處理或者處分決定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學校處理或者處分決定書之日起10日內,向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
第七十三條 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對學生提出的申訴進行復查,並在接到書面申訴之日起15日內作出復查結論並告知申訴人⚁。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限期內作出結論的📼,經學校負責人批準,可延長15日🔽。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認為必要的🧑🏿🦳🥠,可建議學校暫緩執行有關決定。
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經復查🕵🏼🚛,認為做出處理或者處分的事實🗯、依據🧳🧑🏼✈️、程序等存在不當,可以作出建議撤銷或變更的復查意見,要求相關職能部門予以研究,重新提交院長辦公會或者專門會議作出決定。
第七十四條 學生對復查決定有異議的,在接到學校復查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可以向遼寧省教育廳提出書面申訴。
第七十五條 自處理、處分或者復查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學生在申訴期內未提出申訴的視為放棄申訴,學校或者遼寧省教育廳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訴。
第七十六條 學生認為學校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侵害其合法權益的♌️;或者學校製定的規章製度與法律法規和本規定抵觸的,可以向遼寧省教育廳投訴。
第七十七條 涉及學生違紀處分及申訴的其它未盡事宜,依據《熊猫体育學生違紀處理暫行辦法》執行。
第七章 附 則
第七十八條 本規定及其附件報遼寧省教育廳備案,並印發到每一名學生,如有修改,及時告知學生🧫。
學校接受遼寧省教育廳對實施本規定的指導、檢查和監督。
第七十九條 根據本規定製定的具體管理辦法🎏,自然成為本規定的附件,具有與本規定同等的效力。
第八十條 本規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熊猫体育學生管理規定》同時廢止。其它有關文件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第八十一條 本規定的解釋權歸熊猫体育研究生處❎。